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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策服务指南(企业篇)
发布时间:2022-11-28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区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时间

按月申报、按季核发

  (三)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按月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请补贴的,需提供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个人身份及出资等材料。

  (四)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咨询电话:68901037、68901023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高级工、技师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时间

按月申报、按季核发

  (三)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月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招用当年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3、《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5、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完税凭证、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在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

  (四)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咨询电话:68901037、68901023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的高校毕业生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请时间

按月申报,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月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招用当年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

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5、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完税凭证、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的1年内申请。

  (四)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咨询电话:68901037、68901023


四、“六大产业链”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企业要求:必须符合“4+2”主导产业链发展方向,2021年营

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在淳实体经营企业;营收亿元以上的总部

经济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对象、人才企业;区

重点推进投资项目和电子商务及贸易物流企业;区内实体经营的

文旅企业。(由各职能部门认定)

2、人才要求:

        (1)上述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区外引进到我区

企业工作,并首次在淳缴纳社保,目前仍在淳企业工作(2020年6月

至12月期间引进、未申报引才补贴人员纳入本次申报)。2019

年、2020年已申请核发过引才补贴的企业,2021年人才继续在本

企业工作的,可继续申请引才补贴。

        (2)具有学士(公办本科院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南京市“创业南京”计划、紫金山英才

计划,或为两院院士及相应层次人才(符合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

高峰工程申报条件),或持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证书。南京高

职园落户院校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

        (3)人才引进后,应在引进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区内企业

间人才流动不在补贴范围。区内企业在职员工通过进修获得学

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培养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工的,参照同层次人才引进标准执行,再次获得同一学历、职称层

次的,不重复享受。

  (4)人才为我区产业紧缺急需,具体含以下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外语类(除英语外)、物理学类、化学类、天文学类、地理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地球物理类、地质学类、生物科学类、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电子商务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旅游管理类(限文旅企业)、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等。

  (二)补贴标准

1、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院士及相应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0元补助。

2、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补助。

3、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博士、硕士、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学士、普通高校学士、南京高职园落户院校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300元补助。

4、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150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六大产业链”企业申报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见附件),申请企业填写盖章后,再由企业纳税地街镇、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农业园盖章确认。初次申请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其他类型的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2021年新入职人才引才补贴还需提供新入职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确认。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4月1日—4月30日。

  (五)其他说明

企业申报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补贴时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六)经办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七)咨询电话:57338706


五、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

  (一)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企业申领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交人员花名册等必要的材料,可以通过区就管中心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三)情况说明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四)咨询电话:68901037、68901039


六、支持企业招用工招聘奖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企业:一个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自主新招用人数200人以上、在我区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且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新招聘员工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2、高职院校:向在我区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高职园落户高校及区外其他职教、技工类学校。需与录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务协作基地: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协作基地向在我区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输送外地员工上岗就业。需与录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人力资源公司: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向我区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输送外地员工上岗就业。需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协议。

招聘奖励补贴申请认定后12个月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区内企业之间员工流动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企业、高职院校、劳务协作基地和人力资源公司,最高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招聘奖励补贴,分两次核发。就业满1个月后,按4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就业满6个月后,再按6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2、对每年向在我区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输送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且用工效果良好的前三名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度最高可申请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高职院校、劳务协作基地、人力资源公司,向招用员工的实体企业所在街镇、园区人社服务机构申请招聘奖励补贴,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街镇、园区审核。街镇、园区人社服务机构对照条件,核实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后,交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区人社部门核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核街镇、园区审核的申请资料,按月报局财务科审核发放。奖励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四)特别提醒

申请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招聘奖励补贴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五)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六)咨询电话:68901037、68901023